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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机构“十一五”设置和发展规划(论证稿)

2007-01-19

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卫生强省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十一五”设置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我省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一、制定基础
   200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有12555家,床位数14.1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3.07张;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5.13人,每千人口医师数1.91人,护士数1.31人;床位使用率78.11%,床位周转次数25.94次,平均住院日10.79天。已初步形成了以综合医院为龙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和民营医院等全面发展的医疗服务网络,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建设卫生强省是其中的重要任务。围绕卫生强省建设的基本思路,系统提出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是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卫生强省,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为需求,以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区域内有限的医疗资源,建立合适的分级(分类)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
   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分级诊疗原则
   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功能、任务、规模,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三)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局部要服从全局。
   (四)公有制主导原则
   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补充的原则。
   (五)确保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特别要建设好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采供血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布局要求
   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当地的实际医疗需求为依据,考虑其可及性,便于居民就诊、转诊,也应避免重复遗漏,合理利用资源。
   城市(含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医疗机构的布局要以现行设置的医疗机构为基础,其服务半径0.5公里以内不再设服务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除此以外的区域,其服务半径应在0.3公里以上或服务人口超过3000—5000人。
   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受距离限制。
   对到“十五”期末已超过或达到控制标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布局调整,资源优化。
   五、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标准
   根据我省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卫生强省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十一五”期末,全省医院床位的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在:
   每千人口床位数3.13张;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02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77人。
   六、《规划》基本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和任务不同,分别对一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以及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作出设置和发展规划,并按服务人口,控制规模大小。
   (一)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设置规划。公立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原则上在设区的市的市区范围内,不再新设25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在县(市)的城镇范围内,不再新设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院)。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或捐资兴办各类医院。
   省级医疗机构为浙江省先进医疗水平的代表,定位为三级甲等医院为主,有2家争创三级特等医院;设区的市级医院可以为三级甲等医院,主要为三级乙等医院,为本市的医、教、研中心;县级医院有条件的可为三级乙等医院,主要定位为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医院,为本区域的医疗中心,并作为双向转诊中的重要环节。
   到2010年,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模与水平的医院为18—20所,分布为:杭州市(含省级医院)6所,宁波市、温州市(含省级医院)各2所,其余各市各1所,剩余2所名额视各地医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
   2.发展规划。一、二、三级医院的设置应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其它医疗机构纳入或与三级医疗网密切配合、协调,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
   到2007年,建立适合我省实情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总体框架,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就诊医疗体系。
   建设一批代表区域内较高医疗技术水平的现代化医院,提高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水平。到2010年,在省会城市有2家三级特等水平的医院,形成本省医学中心;在宁波、温州、浙中地区各建成1-2家三级甲等医院,形成本省医学副中心;80%的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包括区)。
   (二)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传染病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设置规划。建立省、市、县三级传染病诊治体系,建立市级传染病医院,县(市)一般不设传染病专科医院,确定1家医院内设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省级传染病学建设依托国家传染病重点学科所在单位——浙医一院,成为全省传染病医、教、研中心。
   按国务院批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城镇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张床,农村每万人配置0.5张床的标准,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病区建设。
   (2)发展规划。到2007年,完成11个地级市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医院建筑格局应符合各种传染病隔离要求,配备良好的抢救设备、实验条件和消毒设施,排污达到环保要求。并预留土地以备应急时建造临时隔离医疗用房。县(市)有一家医院内设立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
   依托国家传染病重点学科、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建设浙江省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承担疑难病种的救治,并指导全省传染病的诊疗。。
   到2010年,中心卫生院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形成由省级传染病学科、市传染病医院、县(市)感染性疾病病区、感染性疾病门诊组成的传染病医疗服务网络。
   2.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⑴设置规划。浙江省精神科总床位控制在10-12张/10万,其中城市控制在10—15张/10万人口、农村控制在6—8张/10万人口。到2010年,全省精神病医院总床位达到6000张,并应有一定比重的老年和心身病房床位。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置精神卫生心理科(门诊)或心理卫生科(门诊),并发展与建立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社区可设置精神病人工、农疗站等康复机构。
   ⑵发展规划。温州、嘉兴两市在现有精神病医院基础上,完成覆盖区域内服务人口的精神病医院建设,到2007年完成11个市精神病医院设置,并重点发展市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特别是杭州、宁波、温州和浙中四地区的精神病医院;
   到2007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完成精神卫生心理科(门诊)的设置;精神病医院应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随访治疗和康复工作,到2010年,所有市级精神病医院应开设心身、老年病房。
   3.惠民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⑴设置规划。惠民医院主要是为“低保”、“低收入”等弱势群体,采取“免”或“减”等措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医疗机构。到2007年,在2005年全省11个市各完成一个慈善医院(惠民医院)建设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也逐步设置惠民医院。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以及鼓励社会资金举办各类慈善医疗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
   ⑵发展规划。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并通过慈善活动筹措一部分,社会捐助资金争取达到30%,医院贴补一部分,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对贫困特助人群采取“免”或“减”有实质性内容并落到实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4.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发展规划
   ⑴设置规划。专科医院的兴办以老年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口腔、眼科、骨(伤)科等专科医院为主,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情况自行确定,床位数原则上控制在200张以内。
   ⑵发展规划。专科医院的专科床位数≥80%,科室设置和学科发展应具备鲜明的专科特色,在本区域内的专科发展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三)急救中心设置和发展规划
   1.设置规划。设置省急救指挥中心,11个地级市应设置一所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各县(市)设置一所急救分中心和若干急救站;目前不具备设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的市、县(市、区),可成立急救指挥中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单独设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配置的救护车应服从市、县急救中心(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
   2.发展规划。急救中心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快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完善,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省急救指挥中心、各市急救中心、各县(市)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组成。
   到2007年,完成11个地级市独立建制急救中心的建设工作,急救中心基本配置标准为城市人口每5—8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农村按每10—15万人口配置一辆救护车,各市配备一辆负压车,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和120急救电信接收台,设无线电指挥系统和足够的中继线,保证服务区域内无盲点,保证双通;2010年完成各县(市)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的建设工作,形成反应灵敏、通讯畅通的急救服务网络。力争120、110、119、122四警合一,取消96120急救。
   (四)采供血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设置规划。一个地级市内只设一个中心血站或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供血能覆盖的县区,不再设立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所辖的区和所在的县(市)内严禁设置单采血浆站。
   2.发展规划。逐步撤并县级采供血机构,年供血量在2吨以上、软硬件条件较好的县级采供血机构作为省血液中心或市中心血站的分站或采血储血点。实现全省血液管理信息化,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到2010年,省血液中心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市级采供血机构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
   (五)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设置规划。根据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以现有三级中医院为基础,在杭州、宁波、温州、浙中地区加快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重点中医院的建设步伐。建设三级特等中医院1家,三级甲等中医院6—8家,三级乙等中医院12—15家,二级甲等中医院30家。鼓励兴办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保健院、保健康复中心等。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学科建设,根据医院的规模与性质,分类指导,形成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与专科医院的中医科为侧翼,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民营中医院为补充、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
   2.发展规划。省中医院建设成为中医药特色更加突出,中医药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综合效益更加显著的医教研协调发展的三级特等中医院和国家级临床研究基地;省立同德医院要建成中西医结合优势显著,综合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的研究型中医院;省新华医院建设成为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完善的教学中医院;省针灸推拿医院建设成为传统中医药特色浓厚的中医专科医院。
   加强中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实施“名院、名科、名医”的“三名”工程,形成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中医院。
   (六)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
   1.设置规划。各市按照《浙江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各县(市)规划设置妇幼保健院,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建设。2010年全省设置妇产科床位1.4万张,其中妇幼保健院设置床位7100张,各市建立产前诊断机构。
   2.发展规划。2007年,各市设立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甲等,各县(市、区)设立妇幼保健机构;2010年80%县(市)建立妇幼保健院(有条件的区也可设置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乙等。
   2007年50%妇幼保健所通过达标验收,妇幼保健机构规范门诊达标率80%;2010年80%妇幼保健所通过达标验收,妇幼保健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2007年达到92%,2010年达到94%;筛选高危孕妇,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高危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2007年达到92%,2010年达到94%,进行儿童系统保健,减少和减轻残疾。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规划》刚性
   可将《规划》作为地方性法规,新建医疗机构和超越《规划》控制的改、扩建要建立论证机构,通过论证并附当地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强化全行业管理,严格机构人员准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掌握机构数量、床位数、分布区域等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规划》要求,按程序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制订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定期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制,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履行政府职责
   急救医疗服务、精神病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体系应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政府对其建设应全额拨款,以确保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四)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强评估考核
   政府要加大对代表区域水平的医疗机构、传染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其资金使用、学科发展、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五)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改革的关键是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化进程要求,加强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对一些效益、服务水平低下的中小型公立医疗机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撤、并、迁、转,并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资源存量调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合理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同时,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全面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建立合理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医院活力,推进医院建设和发展。
   (六)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实现卫生事业投资多元化
   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医疗机构,或到城镇范围外设置符合当地需求的医疗机构,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规费方面,以及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政策知情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院同样的政策。
   八、《规划》制定的权限和程序
   《规划》的制定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进行,县级的《规划》要以市级制定的《规划》为基础,具体权限和程序如下: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全省医疗机构配置宏观指标和县级医疗机构配置及布局实际定位,形成《规划》送审稿,报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级《规划》并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规划》,将《规划》报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浙江现代献礼开学季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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